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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北京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
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17-04-26

  近日,市商务委印发《北京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》,将在本市范围内认定一批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,到2017年9月试点工作结束时,初步形成适应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管理模式,培育3家以上年出口额超过20亿元的外贸综合服务龙头企业。

  该方案中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资质,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,为客户提供报关报检、物流、退税、结算、融资、信用保险、保理、供应链管理等综合服务的企业。为加快推进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发展,市商务委将在全市范围内选择若干代表性强、特色鲜明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,授予其“北京市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”称号。

  根据方案,本市将对这些示范企业加强政策支持,发挥中小企业出口金融服务平台的作用,通过整合政府担保资金、政策性保险和银行贷款等资源,帮助试点企业提高资信等级和贷款额度,降低融资成本。同时,利用北京市外经贸发展引导基金,优先为试点企业提供融资服务;利用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,加大对试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,鼓励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;支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将试点企业纳入重点支持企业名录,为试点企业提供个性化承保方案,降低保险费率,扩大其向高风险国家出口的承保范围。

  市商务委表示,到2017年9月试点工作结束时,本市将初步形成适应综服企业发展的管理模式,为推动综服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经验,并培育3家以上年出口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外贸综合服务龙头企业,扶持一批整合能力强、辐射范围广、服务企业多、特色突出的示范企业,届时综服企业出口额占本市出口总额的比重将超过5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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